起重機傷害事故分析及預防
- 分類:公司新聞
- 發布時間:2021-07-2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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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據起重機傷害事故的形式和特點,對起重機安全進行系統分析,并應用事故預防理論,提出規范設計是實現起重機本質安全的重要途徑、科學管理是預防起重機傷害事故的根本措施。起重作業是一種事故多發性的作業。
起重機傷害事故分析及預防
【概要描述】根據起重機傷害事故的形式和特點,對起重機安全進行系統分析,并應用事故預防理論,提出規范設計是實現起重機本質安全的重要途徑、科學管理是預防起重機傷害事故的根本措施。起重作業是一種事故多發性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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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起重機作業傷害事故多發性,應用安全原理,結合事故致因理論,分析了起重機作業傷害事故的發生原因。
根據起重機傷害事故的形式和特點,對起重機安全進行系統分析,并應用事故預防理論,提出規范設計是實現起重機本質安全的重要途徑、科學管理是預防起重機傷害事故的根本措施。起重作業是一種事故多發性的作業。據統計,在機械、冶金、建筑、海港和鐵路等產業中,起重機傷害事故占這些產業事故的30%左右,占總事故的7%——12%,這些事故的發生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隨著工業生產的發展,起重機的起重量、工作速度和安全防護措施都不斷地提高,事故發生率自2001年以來已連續8年下降,但是由于多年來對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修等缺乏嚴格、科學化的系統安全管理,致使發生在起重機作業中的傷亡事故總數仍然居高不下,重大事故時有發生。因此,必須運用科學的方法,分析產生故障的原因,采取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排除故障,確保設備的完好率,提高安全使用水平和效率。起重機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傷害事故,究其原因不外乎兩種,即人為因素和設備因素。人為因素主要有未履行職能、錯誤地履行職能、執行未賦予的分外職能、按錯誤程序執行職能和執行職能時間不對等;設備的因素主要有重物墜落、起重機失穩傾翻、擠壓、高處跌落和觸電等。
本文從事故致因理論出發,詳細地分析起重機傷害事故的發生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有利于起重機作業安全的提高。
1 起重機傷害事故的形式
1.1 重物墜落
吊具或吊裝容器損壞、物件捆綁不牢、掛鉤不當、電磁吸盤突然失電、
起升機構的零件故障(特別是制動器失靈、鋼絲繩斷裂)等都會引發重物墜落。重物墜落或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件破壞、墜落,都可能造成嚴重的后果。
常見的重物墜落的原因主要有脫繩、斷繩、脫鉤、吊鉤破斷、溜鉤和車輪脫軌等。
除此之外,鋼絲繩兩端的固定也是十分重要的,如遼寧鐵嶺4.18鋼水包傾覆事故的原因之一就是起重機上用于固定鋼絲繩的壓板螺栓松動。
1.2 起重機失穩傾翻
起重機失穩有兩種類型:一是由于操作不當(例如超載、臂架變幅或回轉過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傾翻力矩增大,導致起重機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風載荷作用,使起重機沿路面或軌道滑動,導致脫軌翻倒。
1.3 金屬結構的破壞
金屬結構是各類橋架起重機、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的重要構成部分,作為整臺起重機的骨架,不僅承載起重機的自重和吊重,而且構架了起重作業的立體空間。由于起重機的金屬結構組成不同,金屬結構破壞形式往往也不同,例如,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主梁下撓度超標或支腿垮塌;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的墜臂、倒塔等。
金屬結構的破壞常常會導致嚴重傷害,甚至群死群傷的惡果。
1.4 擠壓
起重機擠壓傷害事故是指人受到擠壓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擠壓事故經常發生在運行起重機或回轉起重機與周圍固定物之間。如橋式起重機的端梁與周圍建筑物的立柱、墻之間發生的傷害事故;門式起重機的支腿與場地堆放物或其他臨時設施之間發生的擠壓傷害事故;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回轉時,其尾部與建筑物、堆放物或其它設施之間發生的事故。運行機構的操作失誤或制動器失靈引起溜車,造成碾壓傷害等均為擠壓傷害事故。
1.5 高處跌落
起重機的機體高大,一般車間作業的橋架型起重機的主梁離地高度都在6m以上,室外作業的主梁離地高度都在10m以上,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甚至高達幾十米。為了獲得作業現場清楚的觀察視野,司機室往往設在金屬結構的高處,很多設備也安裝在高處,塔式起重機轉移場地時的拆裝作業、起重機高處設備的維護和檢修,以及安全檢查測量,這些需要人員登高的場所和作業環節,都存在人員從高處跌落傷害的危險。
1.6 觸電
大多數起重機都是電力驅動,或通過電纜,或采用固定裸線將電力輸入,起重機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吊物,與帶電體距離過近或觸碰帶電物體時,都可以引發觸電傷害。即使是流動式起重機在輸電線附近作業時,觸碰高壓線的事故也時有發生。直接觸電或由于跨步電壓會造成電傷、電擊事故。
1.7 其他傷害
其他傷害是指人體與運動零部件接觸引起的絞、碾、戳等傷害;液壓起重機的液壓元件破壞造成高壓液體的噴射傷害;飛出物件的打擊傷害;裝卸高溫液體金屬、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品,由于墜落或包裝捆綁不牢破損引起的傷害等。
2 起重機傷害事故的特點
起重傷害事故有如下特點:
(1)事故大型化、群體化,一起事故有時涉及多人,并可能伴隨大面積設備設施的損壞。
(2)事故后果嚴重,只要是傷及人員,往往是惡性事故,一般不是重傷就是死亡。
(3)傷害涉及的人員可能是司機、起重工和作業范圍內的其他人員,其中起重工被傷害的比例最高。文化素質低的人群是事故高發人群。
(4)在安裝、維修和正常起重作業中都可能發生事故。其中,起重作業中發生的事故最多。
(5)事故高發行業中,建筑、冶金、機械制造和交通運輸等部門較多,這與這些部門起重設備數量多、使用頻率高、作業條件復雜有關。
(6)起重事故類別與機種有關,由于任何起重機都具有起升機構,所以重物墜落是各種起重機共同的易發事故。
此外還有橋架式起重機的夾擠事故,汽車起重機的傾翻事故,塔式起重機的倒塔折臂事故,室外軌道起重機在風載作用下的脫軌翻倒事故以及大型起重機的安裝事故等。
從安全技術角度看:起重機械通常結構龐大、機構復雜,操作技術難度大;所吊運的重物種類多,載荷是變化的,吊運過程復雜而危險;大多數起重機械活動空間范圍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響的范圍也較大;與吊運人員直接接觸的活動的零部件(如吊鉤、鋼絲繩等)較多,存在潛在的偶發危險因數;需要多人配合作業,存在較大的難度;作業環境復雜,高溫、高壓、易燃易爆、輸電線路、強磁等危險因數對作業人員構成威脅。由于上述工作特點、特殊功能和特殊的結構形式,使起重機和起重作業方式存在著諸多危險因素,從而國家將起重機定為特種(危險)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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